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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起诉超时效,反败为胜凭一招
来源:中方新闻

       原告起诉超时效,反败为胜凭一招

      在一起买卖合同案件中,李静山律师担任被告的代理人。被告欠原告货款数万元,给原告打了欠条,按欠条上的日期,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,但原告自己在欠条下方加上了一句被告承诺延后还款的说明,按照这个说明将不超过诉讼时效。开庭时,被告提出后边这一行字是原告加上去的,法官却说:你就说这个欠条是不是你打的吧,被告只能说是。法官的偏向已显而易见。眼看着官司就要输了。对方当事人得意洋洋。李静山律师考虑到无法与法官直接对抗,于是在法官和对方当事人都认为可以收兵的时刻,李律师谦逊地征求法官的意见:法官,我可以问原告一个问题吗?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,当事人有互相发问的权利,法官无法拒绝这一请求。于是李律师问原告:这笔款被告欠你多长时间了?原告说:三年多了。李律师问:你最后一次跟被告催要此款是什么时间?原告说:三年以前。李律师问:这欠条上最后一句你什么时间写上去的?原告说:就是三年前最后一次找被告时写上去的……足矣!李律师马上转向法官说:法官,原告已经对欠条的形成过程做了明确的陈述,请法庭予以记录。法官再也顾不得风度,用手指着原告的鼻子说:我这怎么帮你啊,你撤诉吧

       走出法庭,原告对李律师说:你当我的律师行吗?

       李律师笑着说:这个案子不行,以后你们如有案子可以找我。